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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方征补公〔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3-06

方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方征补公〔202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本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方城县广阳镇高沟村、魏楼村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教育类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土地现状、补偿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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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为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要求,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广阳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36日至202446

特此公告

 

20243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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